保险学堂纵览
至9月中旬滨州城镇居民医保仍可缴费
发布日期: 2012.02.23
导读:提醒未办理登记参保手续的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于9月20日前到居住地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就读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6月1日启动实施以来,全市呈现出了政府扎实推动、居民踊跃参保、医疗保险迅速发挥保障效应的大好局面,从组织筹备、启动实施,到制度体系建设和运行进展情况,均居全省试点城市前列。截至7月31日,参保居民达到13.76万人,其中老年居民16762人,一般城镇居民35786人,在校学生71815人,其他少年儿童13186人。参保人员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5449人。征收个人缴纳的下半年医疗保险费594万元,各级政府应补助资金392万元也即将到位。
自7月1日进入医疗保险期以来,滨州市住院人数238人,其中转往市外住院的24人;已出院86人,产生医疗费用29万元,报销医疗费用1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5%。
为了照顾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滨州市今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9月20日。在此提醒未办理登记参保手续的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于9月20日前到居住地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就读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9月20日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将不享受政府补助,须自7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在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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