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厦门: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医责险
发布日期: 2012.05.25
导读:近日,厦门出台了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办法》。《办法》规定,厦门公立医院将全部投保医责险,医责险承保公司将承担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所导致的相关赔付。
日前,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根据《办法》,医疗责任险投保采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投保医院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法定方式确定承保公司的方式。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保险合同的范围内,承担医疗机构因医患纠纷发生的赔偿。
《办法》规定,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向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提供医患纠纷的有关情况,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调查核实,并全程参与调解过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属于保险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赔偿金。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君临神州境内旅游保险计划1
- 急重症、意外医疗,境内游,医保内0免赔
- 出生满180天-75周岁; 身体健康、适合旅行人士
- 查看详情 ¥0.70 起
- 新一站优选户外运动保险
- 热门户外运动,意外/急性病医疗保障,24小时紧急救...
- 3周岁-65周岁;经常参与户外运动的活跃一族
- 查看详情 ¥3.00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