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标的与价值 家财险不容忽视两要素
发布日期: 2011.11.14
导读:家财险中,投保人与参与家财险的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但投保人在投保时通常考虑到标的与价值,两者存在怎样的关系呢?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参与家财险的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包括三种情况:即投保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所有权一般是指标的物的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而占有权则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主要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家财险一定要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么?
通常情况下,绝大部分家财险理赔属于轻微事故。因此,在投保时并不一定要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投保,主要根据屋内财产和装潢情况而定,现在房屋价格普遍高,若按照房屋实际价值投保,按照1‰的费率计算,保费也不低。保险公司还提供自助式的家财险投保,投保人可以对需要的险种进行自由组合,设定保险金额。这种方式较适合了解自己家庭风险特点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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