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投保时代签名 出险后保险公司可拒赔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代签名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投保人。专家表示,在保险单上的签名不得小视,如果保险单上的签名不是本人亲笔,出险后保险公司可拒赔。
买什么样的保险,不太爱管事的丈夫,大多交给“另一半”说了算。但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时签名很重要,让别人代签有可能被拒赔。
据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2005年下半年,何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蔡某,为自己的丈夫钱先生购买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钱先生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何女士就替丈夫签了名。
几个月前,钱先生不幸发生意外去世,悲痛之余,何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何女士代签的,而不是其先生的亲笔签名,故而决定拒赔。
据了解,《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在被保险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未经本人签名同意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生命人寿理赔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代签名现象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之所以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是为了保证其人身安全。当然,更多的代签是由于不知情引起的,但也可能因此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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