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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追尾 保险公司应该给与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6.03
导读:现在交纳车险的人越来越多,因为交纳了车险之后在车子使用过程中碰到一些意外可以让保险公司来买单。对于二手车追尾事故,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该要给与赔偿。
购二手车的第二天便发生事故,新车主任先生被认定负全责。由于车辆保险尚未变更完毕,华泰保险朝阳分公司拒绝理赔,被任先生诉至法院。
近日,丰台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007年6月,任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当天办了过户手续,但保险尚未变更完毕。
次日,任先生驾驶该车发生连环追尾。交管部门认定,任先生对其中两起事故负全责。他支付维修费7855元,但华泰保险朝阳分公司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仍是原车主,该公司与任先生没有合同,他无权索赔。
法官指出,任先生购得被保险车辆后应办理保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应给予其合理期限。
任先生过户车辆次日发生事故,应视为未超出合理期限,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属于违约。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任先生保险金。
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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