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行业 保险资金情况 保监会正式发文,规定险资银行存款不可用于质押担保

保监会正式发文,规定险资银行存款不可用于质押担保

发布日期: 2015.07.08

导读:存款质押贷款是指当客户急需资金时,为避免定期性质存款利息的损失,而将本人所持有银行的定期性质存款或银行代为销售的凭证式国债质押在银行,银行为其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段,是客户融资理财的一种便利方式。

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加强险资银行存款业务监管,防范资金运用风险。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明确,保险公司不能用保险资金的银行存款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保监会称,银行存款是保险资产配置的基础性资产,占比接近三分之一。加强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管理,对于维护保险资金的整体安全和稳健运行十分重要。《通知》从制度和操作两个层面,规范部分保险公司在银行存款业务中存在的操作不透明、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薄弱,以及被他人挪用等风险隐患和问题。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交易对手资质,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建立银行存款托管机制,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三是规范存单质押行 为,明确以银行存款为自身质押融资的管理要求,禁止向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银行存款业务的信息报告要求。《通知》还要求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加强交易对手风险监测。
《通知》称,保险公司以银行存款质押为自身融资的,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融资额度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新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的银行存款业务,如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方案。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办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保监会将依规予以处罚。
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利于保险业更加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风险管理挑战,有利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监管的“大棒”终于指向占基础性资产三分之一的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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