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新一站常青树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新一站常青树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 新一站常青树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华夏人寿
备案名称
新一站常青树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承保年龄
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销量
138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豁免保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5万元若被保险人初次被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5万元若被保险人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寿险身故保险金5万元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1万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5万元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1、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防止理赔时出现保险公司拒赔情况。
2、本产品承保28天-60周岁,从事1-4类职业,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人士。
3、本产品保障期限为终身。
4、本产品保障区域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5、续期缴费:“缴费期限”选择多年交费方式,一年后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
6、本产品生效时间为扣款后的次日零时,节假日银行不扣款,时间顺延,起保时间为扣款后的次日零时。本产品不支持使用信用卡。
7、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8、本产品“基础保额”可选范围:0-17周岁最高可选50万、18-40周岁最高可选70万、41-45周岁最高可选50万、46-50周岁最高可选30万、51-55 周岁最高可选20万、56-60 周岁最高可选5万
9、本产品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保,不扣除任何费用。
10、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此限。
11、本保险计划由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北京、河南、江苏、山东、陕西、安徽、苏州、内蒙古、湖南、四川、青岛、云南、河北、广东、浙江、上海、宁波、天津、深圳、无锡、江西有分支机构,非长期居住在以上地区的客户,请勿购买此产品。若其他地区客户购买,保险公司无法进行保单理赔、保全等后续服务。后续的保单退保须到华夏人寿官网办理。
12、请确认您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准确性,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可在犹豫期后致电95300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