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众行天下-国内旅行保障计划2(标准款)
众行天下-国内旅行保障计划2(标准款)
    史带财险
    备案名称
    众行天下-国内旅行保障计划2(标准款)
    承保年龄
    1周岁-85周岁
    保险期间
    1-30天或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3763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2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4)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2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0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4)“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障与“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意外医疗3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费用,累计给付不超过1.5万元。
    疾病医疗2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自该疾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疾病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71周岁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疾病医疗费用,累计给付不超过1000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2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90日),如在旅行时因疾病身故,给付2万元保险金。
    疾病/意外住院补贴100元/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按每日100元给付保险金,最多给付30日。
    医疗运送及送返1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须联系救援机构并确认(24小时救援电话:400-820-7031、021-3829 5959):(1)如有运送必要的,救援机构安排送至当地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2)如有送返必要的,救援机构安排送返至原出发地。
    身故送返保险金2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自该急性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该急性病或事故在事发地身故,须联系救援机构并确认(24小时救援电话:400-820-7031、021-3829 5959):(1)安排运送骨灰回原出发地,或运送遗体回离原出发地最近的机场、车站或码头;(2)安排在当地安葬的,给付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探访补贴3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患急性病或发生意外事故(住院超过10日、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成人照料),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的1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住院地探访,给付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和食宿费(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旅程到达延误300元/5小时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乘坐原计划的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到达延误,给付保险金:(1)延误原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被劫持、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主义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2)延误以预定达到时间和实际到达时间之差核算时长;(3)每延误5小时,给付300元保险金,累计保险金不超过900元。
    旅程取消2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取消旅行,给付已支付未使用且无法退还的旅费:(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同行旅伴身故、重伤或重病;(2)出发前7日内,预定搭乘的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的受雇人罢工、目的地或始发地发生传染病、战争、暴动、骚乱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3)因旅行社或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破产、清算或债务不履行所致的旅行取消。
    随身行李损失2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随身行李遗失或意外损坏,给付保险金:(1)损失原因:第三方盗窃、抢劫、抢夺、所住酒店或搭乘的飞机、火车、轮船承运人处理失当所致的毁损、损坏或遗失;(2)按行李实际价值与修复费用中较低费用核算损失费;(3)每件或每套行李物品损失保险金不超过1000元。
    信用卡购物盗抢损失2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信用卡购买的商品自购买日起30日内发生盗抢事故,给付被盗抢商品的损失:(1)每次事故,免赔额按100元、50%合理损失费中较高费用核算;(2)按商品实际购买价值与修复费用中较低费用核算损失费;(3)每件商品损失保险金不超过1000元。
    旅行期间家财损失30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其境内常住地房屋及家庭财产因以下原因损毁,给付保险金:(1)损毁原因:盗窃、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台风、洪水、室内水暖管破裂;(2)按出险时损坏物品实际价值与修复费用中较低费用给付保险金。
    旅行期间宠物保障500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发生如下事故,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延期回原出发地,需将犬类宠物委托专业机构照顾,从保险期满次日起,按每日25元给付宠物寄宿费用,累计给付不超过10日;(2)境内常住地犬类宠物发生意外事故,在30日内因该事故死亡,一次性给付500元保险金。
    个人及宠物责任补贴20万元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旅行时因以下原因需要被保险人承担合理且必要费用,给付保险金:(1)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2)境内常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3)被保险人须承担的仲裁费、诉讼费。
    投保须知
    【保额说明】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明:本公司如承保同一被保险人的多份保险(不含团体保险),“意外伤害”同类保障仅按最高保额给付保险金,并退还其他保险该保障下的已收取的保险费。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紧急救援】如在旅行时遇紧急情况,须立即联系救援机构(24小时救援电话:400-820-7031、021-38295959)或联系新一站保险网(xyz.cn)(400-667-5599)协助处理。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满9个月,有工作证和居住证的外籍人士。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不含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年多次往返”时,出行次数不限,每次旅行最长承保30日。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成功后的次日零时。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住院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住院如发生在9月20日-10月19日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所有保障
    (1)以就医为目的或违背医嘱的旅行;
    (2)参加职业、有报酬的体育活动,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柔道比赛、空手道比赛、跆拳道比赛、马术比赛、拳击比赛等高风险活动;
    (3)职业操作或测试交通工具、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役军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驾乘飞机等空中运输工具(乘坐民航、商业航班除外);
    (5)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证机动车;
    (6)中暑(住院除外)、猝死、妊娠、安胎、流产、引产、分娩(包括剖宫产)、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受伤感染除外);
    (7)整形美容,医疗事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8)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既往疾病、艾滋病、精神病、投保前已存在的伤病及其并发症;
    (9)体检、疗养、康复、口腔医疗、整形美容、视力矫正、眼科诊疗、心理治疗、器官移植捐献、辅助器具;
    (10)醉酒、挑衅、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11)被保险人或旅行同伴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12)应由或已由第三方机构给付的损失。
    2. 紧急救援保障
    (1)脊椎间盘突出症、物理治疗、角膜屈光成型手术、流行疫病、扁桃腺、腺样体、疝气、妇科疾病;
    (2)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3)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紧急救援。
    3. 旅程阻碍保障
    (1)投保前已存在的罢工、暴乱或其他情形;
    (2)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旅程延误、取消、变更等损失;
    (3)未能从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的书面证明;
    (4)旅程延误后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提供的第一班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5)由政府法律规定、公共交通机构、旅行社过失、疏忽、破产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4. 个人财产保障
    (1)使用不当、设计缺陷、质量问题、清洁染色、自然磨损、虫蛀鼠咬、霉烂氧化;
    (2)因海关、政府机构没收、扣留或销毁导致的行李延误及损失,无法解释的损失或离奇失踪;
    (3)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物品或纪念品的遗失或损坏;
    (4)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当地警方、旅馆或公共交通部门报告损失,或之后未取得证明;
    (5)信用卡、金融卡、代币卡的丢失或被盗刷、有价证券;
    (6)隐形眼镜、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租用的设备或物品、、食物、动植物、商业物品或样本、家具、现金、金银珠宝、古董、假牙或义肢、票据、数据文件、运输工具玻璃等易碎物品、纪念品等。
    5. 家庭财产保障
    (1)地震、地层下陷、滑坡、泥石流、山崩或地崩,火山爆发,海啸;
    (2)由于施工或试水、试压而导致的管道破裂;
    (3)设计缺陷、质量问题、自然磨损、虫蛀鼠咬、霉烂氧化、霉烂变质;
    (4)因房门未锁、窗户未关而发生的盗窃损失,堆放在露天、楼梯间、简易建筑内的财产损失;
    (5)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
    (6)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照相机、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金银及制品、首饰、珠宝及制品、皮草衣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动植物、第三者寄存财物、古玩字画、艺术品、生产经营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
    (8)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短路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9)旅行开始前30日(含30日)或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
    (10)被政府征用、扣押、没收的财产。
    6. 个人责任保障
    (1)被保险人对家庭成员、旅行同伴、导游、雇员或提供服务的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2)被保险人的职业、业务或贸易活动;
    (3)对车辆、飞机、船舶、武器、非犬类宠物的所有、使用或管理;
    (4)诬蔑或诽谤,对版权、专利权、商标或注册设计的侵犯;
    (5)被保险人对其本人、家庭成员、雇员或为其提供服务的人所有的、掌管的或控制的财产造成的损失;
    (6)惩罚性赔款、刑事诉讼;
    (7)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未由成年人陪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由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单样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后续保全、理赔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条款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