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华泰1-4类职业意外险-不限医保方案一
华泰1-4类职业意外险-不限医保方案一
  • 不限医保
  • 职业覆盖广
  • 10万意外保额
华泰财险
备案名称
华泰1-4类人身意外险方案一
承保年龄
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
1年
特色服务
  • 电子保单
  • 电子发票
销量
2565
产品介绍

保障内容
必选保障
意外伤害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投保时年龄为50周岁-60周岁(含)的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额减半;
(4)如被保险人因溺水、高空坠落(离地2米以上)、一氧化碳中毒以及违反交通法规引起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按20%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5)如被保险人未违反交通法规但在交通事故中须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按50%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1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如下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内遭受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按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4)承保的公共交通工具指:
a.民航班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对应商业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班机舱门时止;
b.轨道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自持有效客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
c.轮船: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自持有效船票踏上对应商业营运的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目的地离开该轮船甲板时止;
d.营运汽车: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自进入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该汽车车厢时止。

航空意外伤害30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对应商业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伤残:
(1)身故,按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比例乘以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航空意外伤害”与“意外伤害”、“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中的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猝死保险金2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猝死,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责任终止:
(1)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身故。从首次发病到身故所经过的时间为6小时,该时间以外身故的,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
(2)导致猝死的自然疾病必须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自身未知且未曾进行诊疗而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

意外医疗1万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害而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对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按免赔额100元,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赔付比例: 如使用医保卡就医并结算的,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如未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的,按70%比例给付保险金;
(2)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不限社保范围,不含康复科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康复治疗费用,不含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其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其他责任方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3)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两个保险年度时,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当年度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50元/日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每次住院天数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按约定的每日意外住院津贴金额与实际住院天数(扣除免赔3天)的乘积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
(1)同一次住院最长给付90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2)非手术住院最长给付不超过3天;
(3)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相隔未达九十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100元/日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按约定的每日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金额与实际住院天数的乘积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
(1)同一次住院最长给付30天,在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2)“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与“意外住院津贴”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救护车费用500元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合同中的意外伤害事故,就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救护车车费,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投保须知
【重要提示】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保险合同,请务必仔细阅读产品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保险合同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免责说明】本产品不承担因免责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尤其“责任免除”部分。
【保额说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申明: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适用人群】
(1)投保人(不含外籍人士)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被保险人的子女、配偶及父母(含配偶父母),否则投保无效;
(2)被保险人(不含外籍人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须未患过癫痫、精神和行为障碍(含抑郁症)、脑中风、终末期肾病、心脏疾病及恶性肿瘤疾病,1年内未长期服药(有规律服药持续超过3个月)、长期卧床住院经历,否则视为不实告知,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人的职业须为1-4类(不含无固定工作),具体职业类别详见《职业等级列表》若实际出险时职业类别(含临时或短期工作)高于4类,职业类别每上升一类,每项责任保额则减半一次。固定工作是指投保前1年内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或有连续6月及以上的来自同一雇主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投保时与雇主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出险时须补充考勤记录或者工资发放记录证明),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固定工作,保险公司仅承担20%赔付责任。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7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7日零时。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医院说明】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北京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山东省金乡县的所有医院、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辽宁省铁岭市所有医院。
【理赔说明】
(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投保时年龄在50-60周岁(含60周岁)的被保险人保额减半;
(2)“意外医疗”保险责任,采用物理治疗或康复治疗方式发生的费用,不含入住康复中心、康复医院、康复科、康复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康复治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敷贴疗法。物理治疗是指使用包括声、光、冷、热、电、磁、水、力(运动和压力)等物理因子进行治疗方式;
(3)如被保险人因溺水、高空坠落(离地2米以上)、一氧化碳中毒以及违反交通法规引起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按20%比例赔付身故责任;
(4)如被保险人未违反交通法规但在交通事故中须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按50%比例赔付身故责任;
(5)若被保险人同时持有多张生效意外险保单,根据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责任制方式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意外住院津贴每日赔付金额=本保单意外住院津贴每日保额-其他意外险保单住院津贴每日保额,若小于零,则不予理赔该项责任;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信息披露】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面向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查询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主体为新一站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咨询、保单/凭证查询、客户投诉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等相关事务,由新一站保险网协助办理,新一站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7-5599。
常见问题
请问电子保单有效力吗?

您好!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华泰财险”-“理赔·服务”-“我的保单”菜单,点击“电子保单”查看电子保单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4006095509进行保单验真,请您放心投保。

请问外国人可以投吗?
您好!抱歉,本产品不承保外籍人士。
请问意外医疗费用怎么赔?
您好!如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使用医保卡就医并结算的,按100%比例赔付,如未使用医保卡就医结算的,按70%比例赔付,不限社保范围。不含康复科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康复治疗费用。需要注意除外医院北京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山东省金乡县的所有医院、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辽宁省铁岭市所有医院。
这款产品可以投保几份?
您好,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若被保险人同时持有多张生效意外险保单,根据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责任制方式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意外住院津贴每日赔付金额=本保单意外住院津贴每日保额-其他意外险保单住院津贴每日保额,若小于零,则不予理赔该项责任。
售后服务

 

 

三步理赔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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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理赔报案

方法一:登录http://www.xyz.cn/u/onlinereport.do?xcase=unLoginReportClaims,提交申请。

方法二:登录“新一站保险”App,“新一站保险”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

方法三:拨打新一站客服热线:400-667-5599,提交申请。

 

STEP2:提交材料

在新一站理赔专家指引下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交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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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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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多长时间能修改完成?若在修改完成之前出险怎么办?
A:不同保险公司由于审核流程不同,时效性也有较大差异,一般资料齐全10日内(休息日顺延)完成。新一站会全力为您跟进,争取尽快完成保单修改。
若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办理完成前出险了,您可以正常申请理赔。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http://file.xyz.cn/filesystem/image/10428871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3日内(休息日顺延)发送到投保人邮箱,也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