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保须知及声明-泰康人寿

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e站到家”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1)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续期扣款

如您在购买产品时填写了续期账号,为保证合同到期后继续有效,到期我们将根据您填写的账号信息进行自动扣款。

6. 偿付能力告知

我公司2017年第3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2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27%,2017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 投保声明
  •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 本产品仅限中国税收居民投保。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税收管辖区居民无法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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