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航空承运人出具的行李延误或行李丢失事故证明;
(二)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信息。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