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行李托运保障 标准计划 —保险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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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 托运行李丢失延误保险条款(2016版)-安心保险

    • 总则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投被保人义务
    • 保险金申领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托运行李丢失延误保险条款(2016版)-安心保险

备案编号:(安心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16】(主)043号

  •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申请、保险单组成,以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做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 保障内容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随行托运行李发生延误达到保单约定的赔偿标准;或经航空公司证实行李丢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随行行李在托运期间发生破损达到保单约定的标准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持有的客票状态为退票、改签、作废、失效的;
    (二)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行李丢失或延误的。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是我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保险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各项规定和条款履行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错误或不实的信息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请投保人、被保险人注意。
  •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航空承运人出具的行李延误或行李丢失事故证明;
    (二)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信息。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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