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含)10000元的投保人,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
存放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系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现金(含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三、保险金额
除另有约定并列名清单以外,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8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6000元。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获得相应书面证明,同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本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及附加盗抢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及附加盗抢保险条款为准。
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 个月 |
十二 个月 |
按年费率(%)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