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加可选保障后的保费
有为1号的必选责任只有重疾保障,患约定重疾赔偿100%保额;可选责任比较丰富,有中症、轻症、癌症额外赔付、癌症二次赔付、身故/全残、被保人豁免以及投保人豁免责任,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附加什么责任,投保很是灵活。
如果投保50万保额,分30年交,保障终身,30岁男性和女性附加这些可选保障后,保费分别上涨了多少:
30岁男性,只保重疾4780元;附加癌症二次赔付、重疾豁免6710元;附加轻/中症、轻中症豁免、癌症额外赔付6160元;附加身故/全残6735元;全部附加10180元。
30岁女性,只保重疾4360元;附加癌症二次赔付、重疾豁免6630元;附加轻/中症、轻中症豁免、癌症额外赔付5775元;附加身故/全残6080元;全部附加9355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附加癌症二次赔付和重疾豁免后,有为1号的保费几乎贵了一半。市场上的大部分重疾险在附加癌症二次赔付后的保费涨幅,一般都是在20%左右。
附加轻症/中症、轻中症豁免、癌症额外赔付后,保费上涨30%左右;
附加身故/全残后,保费上涨40%左右,这不仅贵了一少,而且身故和重疾是二选一赔付,也就是身患重疾后,身故是不会赔偿的,两者共用保额,实在是不划算。
所以,如果消费者需要身故保障,还是建议另外再投保一份定期寿险,性价比高,如果不幸身故,还可以获得所买保额的赔偿,实用性和划算程度要比附加有为1号的身故保障要高不少!
总之,身故保障不建议大家附加,其他保障可以按照自身实际需求和保费预算来选择。
二、买了多份重疾险,可以同时赔偿吗?
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的险种,因此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同时赔偿的。不过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同时符合多份重疾险的合同约定:如被保人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多份重疾险都可以申请理赔,理赔金额也可以叠加。
②只符合其中一份重疾险的合同约定:如果只符合重疾险A的约定,但不符合重疾险B的约定,那么只能够获得重疾险A的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