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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试用期内上班受伤算工伤吗?试用期工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1-06-29175次浏览
小新客服
倩倩在三个月前与一家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钟点工工作,根据公司指派,每天到有需求的客户家从事4个小时以内的保洁工作,按小时计付工资。不曾想,上岗第一天,倩倩受公司指派在王先生家打扫卫生,不慎被橱柜上的旧物弄伤。

因为家政公司没有为倩倩办理工伤保险,使得倩倩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相关待遇,而公司也拒绝承担责任,理由是倩倩只是钟点工又是试用期内第一天上班,公司无需为倩倩办理工伤保险,倩倩在工作时间内的受伤情况也不构成工伤。

 

倩倩将自己的遭遇分享给保险专家听,专家立即指出,家政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专家表示:钟点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之对应,倩倩每天工作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付工资的用工特点,虽名为钟点工,但完全具备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要件,公司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倩倩同样属于工伤保险的主体,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照样具有为倩倩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

 

专家也指出:倩倩的情形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都应当视为工伤。也就是说倩倩虽然只是上班第一天,但因为是于上班期间,在先生家从事清洁工作的时候导致受伤肯定是属于工伤的,

 

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政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性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家政公司必须为自己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