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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多少钱?保障哪些风险?哪些属于免责情形?

2021-06-052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是由友邦人寿承保的一款附加在主险上的定期寿险,保障期间为十年,年龄在十八周岁到五十周岁的人群可以投保。那么这款产品多少钱呢?具体保障什么和不保什么?下面就跟随小新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多少钱?

 

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多少钱并不是固定的,投保人年龄不同、选择的保额和缴费期不同,对应的保费也有所区别。举个例子,25岁选择40万保额、10年缴费期,每年所需的保费为624元;34岁选择150万保额、10年缴费期,每年所需的保费为3435元。总体来说,这个保费水平还是不太高的。

 

二、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保障哪些风险?

 

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保障:

 

1.身故保险金: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全残保险金: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友邦附加加惠十年期定期寿险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