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保险学堂保险关注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遇发后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精神抚慰金
2014年4月,李强驾驶自己的车将行人张浩撞倒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李强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强与死者张浩的父亲张富贵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张浩死亡赔偿金、安葬费、亲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尸检费共计26.45万元,并交付给死者张浩的家属。但是,李强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对精神抚慰金部分进行理赔。对此,李强诉至法院,最法院判决酌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为5万元,加上其他赔付费用,共计24.1万元。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