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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入托或入学 保费随身走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劳保局已下发新通知,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的孩子,一旦入托或入学,劳保费的缴费机构将转至个人所在的学校。通知亦例举出8种需停止在街道社保所缴费的群体。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宣布,即日起本市非在校生、散居婴幼儿需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原来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的孩子,一旦入托或入学,一律转到入托机构或学校缴纳新学年度的医保费。
市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方面透露,凡2007学年度已参保缴费且继续在街道参保的人员,应在8月25日前足额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
此外,有8种情况的人员需停止在街道社保所缴费,凡符合停止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在7月23日以前到街道社保所说明情况或电话告知,街道社保所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原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但在2008年6月以后将要入托(含已入托的)或上小学、中学、大学的人员,一律到托幼机构与学校缴纳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费。
凡2007学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人员,如今年申请参保,须在8月2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超过申请期限的,街道社保所停止办理其2008学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
2008年上小学或入托的(含已入托的);
参加2008年高考的本市复读生;
2008年5月31日前满16周岁的非在校生;
在外地就读且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
曾在外地就读目前回本市上学的中小学生;
个人要求停保不继续缴费的;
已死亡的;
因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停止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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