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七项保险权益须关注
发布日期: 2012.02.22
导读:有保险消费者想了解寿险消费者容易忽略的保险权益有哪些,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就该问题予以了解答。
作为一名保险消费者,我想借“3·15”之机,了解寿险消费者容易忽略的保险权益有哪些?
上海读者傅女士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德安联保险专家。专家指出,有7项权益是人身保险消费者不可忽视的。
宽限期:如果投保人因各种原因尚未缴纳续期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期”内一般是60天补交,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犹豫期: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费。期限为签收保单后的10天之内。此项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险。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伸到事故发生之后的5年内。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金分配的比例,可以确保数额不小的保险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保单复效:保险合同中止,但不等于“终止”。只要在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但保单复效仅适用于长期险,且申请复效时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可能需要体检或加保费,甚至被拒保。
保单贷款:可以申请借用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增加现金流。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保险消费者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即可。贷款有限额,如现金价值的70%。
减额缴清: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费“自给自足”,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额下调至与保费对应的金额。保费省下了,但保障额度相应减少。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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