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 2011.11.24
承保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责任有两项:
(1)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包括疾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2)被保险人为产品事故所支付的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欧美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生产商或销售商不能证明消费者是有意而造成了损害都要承担责任。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日常公共交通全覆盖,飞机/轮船/高铁,地铁/出租车...
- 出生满30天-85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
- 查看详情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