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因
发布日期: 2011.11.10
导读: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合同的订立来确定的。保险是专门对不确定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其损失程度如何,均具有较大的随机性。
保险的这一特性要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倘若不具备在法律上或合同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因此,订立合同是保险得以成立的基础要素,它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保证。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新一站向您推荐

-
新一站“逍遥游”境内旅游保险
- 可保本市出行,每天1元
- 1周岁-85周岁;境内出游人士
- 查看详情 ¥1.00

-
君安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日常公共交通全覆盖,飞机/轮船/高铁,地铁/出租车...
- 出生满30天-85周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
- 查看详情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