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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提高养老服务补贴 增加至200元/月

发布日期: 2012.04.16

导读: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将从原来的180元/月提高至200元/月。困难老人总服务补贴高的可达300元/月、400元/月。各中心城区应制定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

增加至200元/月,并根据照料等级再增加中度100元/月、重度200元/月的专项护理补贴

收益面扩大至本市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

今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将从原来的180元/月提高至200元/月,并新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即在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中度100元/月、重度200元/月的专项护理补贴。这样困难老人总服务补贴高的可达300元/月、400元/月,这是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昨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非现金补贴

经市政府同意,由本市民政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到2010年本市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数占全市老年人口比重10%以上。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扩大到25万人,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8%。

《意见》调整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进一步拓展了养老服务覆盖面和受益面。经评估,本市将对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的本市户籍老人,给予人均2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经评估,照料等级为中度或重度者,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以身体状况评估代替以往简单按年龄段划分发放不同级别补贴。

焦扬表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都是以服务券的形式为困难老人直接购买养老服务,非现金补贴。据悉,新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将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但由于新的补贴政策涉及到评估程序,因此各个区县的进度会有所不同。

鼓励到郊区养老

为了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财力支持,对社区助老“万人就业项目”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从2006年9月1日起,在原有收入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提高150元/月;市建设财力对列入2006年政府实事项目的20个示范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给予30万元/个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县财力与市配比一般不少于1∶l,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中心城区应制定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区域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实施补贴,鼓励中心城区老年人到郊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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