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一: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 按年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按月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8.5%。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的 20 个保单年度1为保证给付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给付。如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将按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按年领取,则“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计算;若按月领取,则“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8.5%×12×20计算。
计划二: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仍生存,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 按年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按月领取:每期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8.5%。
自约定的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的 12 个保单年度为保证给付期间,在此期间内养老年金为保证给付。如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按年领取,则“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2 计算;若按月领取,则“保证给付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8.5%×12×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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