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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止期和终止期仅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

2021-03-09765次浏览
小新客服
很多朋友购买保险之后,才了解到保险中止期和终止期,仅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可不要弄混淆哦。你知道他们的区别吗?

 

保险中止期意指:保险合同效力中断,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期间由于投保人个人的原因断交保险费用导致的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将中断的费用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保险费用,合同可继续履行。但如果不幸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赔付保险金的责任。看来保险费用的断交,对投保人自己是没啥好处的,比如人寿险的期限跨度较长,有的几年,有的甚至几十年左右,如果保险人没能够按时缴纳保险费用,断缴的时间超过两个月,那么该份保险合同就会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是无法理赔的,从而导致投保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那真是得不偿失了。

 

一般发生保险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而且欠缴的时间超过两个月,那么保险将会中止。保险效力一旦被中止,是否有转圜的余地呢?答案是肯定的!比如投保人因为出差忘记缴费,并非故意拖欠保费,保险合同的中止也是可以挽回的,中止的保险在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补缴所欠的保险费用和利息,在保险公司再次复核资料后保险公司会继续履行保险责任。但如果要是断缴保费超过两年,那么保险将不再有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终”意为结束,保险终止也就是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保险关系结束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终止。投保人购买的保险已满合同规定的期限,且不打算继续购买,则保险合同自动解除,不再具有保险效力。

2. 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给付赔偿金的义务而终止。倘若保险公司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以后,若无特别条款,保险合同就此终止,即使保险期限达到,合同也要终止。比如投保人购买的重疾险,被保险人身患重疾以后,保险公司一次性付给投保人赔偿金,那么保险关系终止,保险合同不再有效。也就是说赔过款,不再赔。

3.因被保人去世而终止。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属于意外险中的除外责任,而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身故,意外险合同终止。

4.因解除而终止。总的来说,国家是倾向于保护投保人权利的,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人有违法或违约的骗取保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