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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投保前需要知道

2021-01-0343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投保前你是否有一些对于保险行业的问题呢?小新今天就来为你讲一讲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只有做好充分的了解,才可以更准确的进行投保。

一、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如实告知、声明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导致投保人忽视免责条款;或保险公司没有书面、口头提醒投保人,这些都属于保险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也有如下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表明: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

 

1.保险合同必须具有标准的排版、字号。

 

2.保险合同中必须为投保人亲笔签名,并且需要其已经收到保险合同。

 

3.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障范围以及免责条款,投保人必须完全知晓。

 

4.另外,对于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也有以下要求:

 

被保险人需要具有以下特征:

 

因为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对其产生损失的角色。所以在财产险中,被保险人需要为财产拥有人或财产的其它权利人;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需要是其生命或健康因合同范围内事故发生导致产生直接损失的人;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一般被保险人资格没有限制,可以为投保人本人,也可为投保人之外的人;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需要具有以下特征: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者投保人指定;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一般无资格限制,不存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利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