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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附加安心“意外伤害”与“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有何区别?

2021-05-251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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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银三星附加安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什么?

 

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须在医院内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工作单位、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赔付金额,医疗费用仅指剩余的部分)按下述方式进行给付:

 

1、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基本保险金额时,附加合同终止。

 

二、中银三星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什么?

 

1住院费用保险金

 

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60日等待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下述方式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拥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保险金=(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90%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没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保险金=(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70%

 

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等待期后,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对延续至附加合同到期日后的住院,其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金额应累计到该住院开始日所在的保险期间。

 

2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60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前30日以及治疗出院后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实际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下述方式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拥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90%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没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70%

 

上述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含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的赔付金额。

 

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给付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为限。

 

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急诊留观的,留观期间的费用认定以当地社保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