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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招盈三号定期寿险保什么?最多赔多少?免责条款有哪些?

2021-06-17204次浏览
小新客服
招商信诺附加招盈三号定期寿险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保障的内容包含身故和全残,相比于市面上一些同类的只保障身故的产品而言,还是非常不错的,那保险金怎么赔付,最多能赔付多少?免责条款有哪些?详见下文。

一、招商信诺附加招盈三号定期寿险保什么?

 

招商信诺附加招盈三号定期寿险的风险责任主要是身故和全残,对于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有如下规定:

 

如果在该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该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是因为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无息退还该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二、招商信诺附加招盈三号定期寿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招商信诺附加招盈三号定期寿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在下列规定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期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期间,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果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则该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投保人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退还该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是发生上述除1之外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则该附加合同效力同样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