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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怎么样?怎样支付保险费?

2021-06-01567次浏览
小新客服
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只有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才能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今天的文章我们就来看看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投保人又该怎样支付保险费。

一、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的基本信息介绍

 

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是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它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34种重疾保障,扩充8种轻度重疾保障。此外还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终末期、年老长期护理、癌症康复特别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也会有高额保障。它的投保年龄的要求是18—55周岁的人群,投保人的缴费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限是终身,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

 

二、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

 

1、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会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钱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3、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会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保险公司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基本保额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5、全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全残,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6、年老长期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0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持续180天以上的,保险公司将会每月按照基本保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保险金,连续给付10年,共计120次。

 

7、癌症康复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年满75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因为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日仍然生存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会除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分三次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总金额等于合同的基本保额的50%。

 

三、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怎样支付保险费?

 

该保险产品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且根据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进行计算。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如果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