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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宏佑逸生两全保险有哪些优缺点?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2021-06-22506次浏览
小新客服
中宏附加宏佑逸生两全保险是一款既“保生也保死”的两全保险产品,也就是无论如何,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赔付,那这款产品的优缺点具体有哪些呢?又有哪些责任是保险公司不保的?详见下文。

一、中宏附加宏佑逸生两全保险有哪些优缺点?

 

优点:

 

1、投保年龄限制少,保险期限长,该保险产品约定,只要是符合承保年龄的都可以投保获得保险保障,保险期限为保至80周岁;

 

2、“保生也保死”,作为一款附加的两全保险,既有身故保险金,也有满期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有额外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利息,且保险金的给付有如下规定: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该附加合同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日该附加合同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60%

 

缺点:

 

只含有身故保障,对于疾病的保障是比较缺乏的,如果希望获得疾病风险的保障,可以再投保相关的医疗险产品。

 

二、中宏附加宏佑逸生两全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是发生上述第1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若是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