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怎样?它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2021-05-12598次浏览
小新客服
重大疾病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患者家庭因重大疾病而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帮助他们度过低估,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是非常有用的。今天的文章我们来看一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怎么样。

 

一、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的基本信息介绍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它的主要特点是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的话可以赔付3倍基本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它还有50种特定疾病保障,确诊之后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身故也会有相应的保障。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的投保年龄是出生满28天—60周岁的人,缴费方式一般是5/10/15/20年交。它的保障期限可以保至85周岁,等待期为180天。

 

二、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首次发生并经过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会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此时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3、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且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