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也是人身保险的一个种类,可以作为一种储蓄手段,也可以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但是很多人对两全保险的概念是完全模糊的状态,至于两全保险是干什么的并不知道。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认识两全保险,了解它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还有分类。
一、两全保险的基本内容
两全保险,也就是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会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额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就会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
二、两全保险的特点
(1) 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年 或月交付少量保费,存入保险公司,一旦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可以得到一份保障;如果存活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与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相当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三、两全保险的分类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