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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多次赔付又有多项可选责任的三峡福倍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21-05-253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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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福倍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是三峡人寿推出的一款保障120种重疾、20种中症和50种轻症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产品,三峡福倍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本文是对此款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的详细介绍。

一、三峡福倍倍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障:保障120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间隔期为180天,可赔付6次。每一组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6次给付完成后,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首次重大疾病时没有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赔付150%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果60周岁,那么赔付基本保险金额。同时,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本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

 

2、中症疾病保障:保障20种中症疾病,不分组无间隔期可赔付2,每次赔付60%的基本保额。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障:保障50种轻症疾病,不分组无间隔期可赔付3次,每次赔付45%的基本保额。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被保险人豁免保费: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5、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可选责任一):在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的效力终止。

 

6、特定心血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可选责任二):在被保险人因特定心血管重大疾病获赔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特定心血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1年后,再次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同一种特定心血管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给付特定心血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的效力终止。

 

7、身故/全残保险金(可选责任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没有满18周岁,赔付已交保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赔付100%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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