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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乐惠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提供五项保险责任保障?够全面吗?

2021-05-12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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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乐惠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是友邦保险推出的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五项保险责任。友邦乐惠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提供哪五项保险责任?保障的够全面吗?本文对此款疾病保险做了详细的介绍.

一、五项保险责任保障介绍

 

1、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

 

2、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且是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的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确诊时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4、全残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5、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在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保险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 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二、友邦乐惠一生“五合一”疾病保险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和付费方式:

 

付费年限

投保年龄

付费二十年

十八至五十五岁

付费至五十九岁

十八至五十岁

 

保障期限:终身;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保险公司按投保单所载投保人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保险公司同意并记录及 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申请。

 

保险金额的变更: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提出变更本合同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支付上述变更所需的费用,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则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与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相应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已付清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不接受变更本合同保险金额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