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第五十一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从以上的保险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还是比较完整的,甚至可以保障我们为了被保车辆不被抢劫、抢夺去争抢等而产生的车辆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因盗抢所产生的车辆损失都是在盗抢险的保障责任之内的,例如单独的轮胎、后视镜等零件被盗抢,就不在盗抢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