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障范围?

招商信诺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障范围?

***dl / 2021-06-10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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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2021-06-11

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且符合保险公司规定条件的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投保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后,保险公司豁免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2、被保险人身故。
但是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约定情况的,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发生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
2、确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如果本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内也均为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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