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城镇职工补充医疗

参加对象是哪些经办单位是哪个资金来源是由哪些构成保障内容主要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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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医疗的相关资料(江门地区),希望有帮助。一、缴费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以下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缴费。(一)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以参保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2011年度市区最低缴费基数统一按2100元执行。(二)缴费比例1.以单位参保的,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的8.5%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的6.5%缴纳。二、过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缴费办法1.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 市区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非江门市户籍在江门市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最低缴费基数的6.5%计算,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金额后,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由本人选择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本方案规定的缴费标准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3.2011年1月1日前,已按市区规定一次性缴足过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现已享受终身医保的参保人,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待遇支付办法1. 职工医保社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可按《市级统筹工作方案》规定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医疗费用按新社保年度重新累计。由单位和以个人身份缴费的新参保人,分别从缴费的次月1日和在缴费3个月后开始享受《市级统筹工作方案》规定的职工医保待遇。

Monta1-hou20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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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n-shan2010-05-10

住院待遇:住院费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补充医保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特定病种门诊:20个病种: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纳入住院,不设起付线,其他病种每月限额35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每月限额500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报销比例50%个人帐户划入比例: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3.5%45周岁以上至退休:4%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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