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被保险人因由下列原因而承担的任何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3)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财产。
(4)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犯罪、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5) 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 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 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