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在交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导致的资金损失;
(四)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条例,导致的资金损失。
第六条
利息、罚息、手续费等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