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除第一部分的第5)条和第9)条以外,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一)故意行为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自杀,故意自伤,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既往疾病及未如实告知疾病
1)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12.6)及其并发症;
3)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的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症状;
(三)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
1)无符合本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院外自购药品费用;
2)本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持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处方和院外购药原因说明的的院外自购药费用不适用);
3)任何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5)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诊所、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6)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7)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8)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9)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0)等待期内罹患的疾病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