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下列任何情形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既往病症;
(二)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
(三)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四)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五)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六)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