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第(一)种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二)-(七)种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9);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见 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10.11)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10.12)的机动车(见 10.13);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若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有先后顺序的,则其他权利人按照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若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同时全残,或者无法确定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的,则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第一
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我们分别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对应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的 50%。
三、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发生上述第(二)-(七)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发生上述第(二)-(七)种情形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