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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环球游黄金计划——责任免除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急性病身故、残疾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A款)条责任免除

第七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3、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既往症;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包括人工受孕、试管婴儿等)、避孕及节育手术或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1)确定)而导致的;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11、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13、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恐怖袭击。
若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各类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上,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2、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3、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4、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第八条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下,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在本产品正常销售的情况下,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身故;
2.本附加合同在投保人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4.本产品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