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免责说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责任免除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保险公司的做法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 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3)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