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责任免除内容: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3.3 效力中止”、“4.2 保险事故通知”、“5.1 犹豫期”、“7.5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7.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文字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