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