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包括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二)战争、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被保险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李未办理托运手续。
(二)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第五条
非于被保险旅行前或旅行时托运的行李,不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六条
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应自行承担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免赔额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