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造成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1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6;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19;
(5) 核爆炸、核辐射与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或武装叛乱;
(6) 精神和行为障碍治疗以及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2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
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
(7) 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8) 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1;
(9) 既往症22及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11) 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 体检、口腔科(牙科)治疗;
(13) 被保险人在进行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高风险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就医治疗:? 活动过程中必然涉及 2 米以上水深的自然水域水面或水下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各级别的潜水23、自然水域游泳(包括人工湖或人工水库)、跳水运动;? 活动过程中必然涉及距离地面超过 10 米的高空运动,包括但不限于跳伞、蹦极、非商业性的驾驶飞机等飞行器飞行、滑翔机或滑翔伞、翼装飞行、攀岩24等;
? 故意进入一般认知中存在生命危险的环境中或进入未经人工开发的自然区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探险25和除商业航线飞行外的航空航天活动;
? 各类搏击或类军事活动,如摔跤、武术比赛26、彩弹射击等仿真枪战运动;
? 各类特技表演27;
? 除竞走、跑步以外的竞速运动如赛马、赛车、竞速冰雪运动等;
(14) 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2.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的相关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的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
(2)虽然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和检查检验不是在医院进行的或相关费用不是由医院收取的(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
(3)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4)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等以康复治疗为主要功能的科室所产生的费用;
(5)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涉及的药品费用;
(6)虽然有医生处方,但剂量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7)各种矫治和防护医疗器械、各种康复治疗医疗器械、假体、义肢、轮椅、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等所有非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非处方医疗器械的购买、租赁和置换费用。
除“3.1 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2.2 保险责任”、“5.2 保险事故通知”、“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 年龄错误”、脚注和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