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是指南京市政府制定的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和福利。根据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具体的规定如下:1.  参保对象:南京市户籍的女性,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以及非在职女职工。2.  缴费标准:参保女性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3.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女性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的80%。4.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5.  申请流程:参保女性需要在生育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提出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的...

新闻 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案件重现】  虽然离职已经一年,但社保医保都在按时缴纳,现在准备在外地生孩子。昨日,武汉姑娘陈某致电询问她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陈某说,她是武汉城区户口,社保医保都办理齐全了。去年1月...查看详情>

知识 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6月15日讯:2016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昨日公布。根据安排,《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将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此外,与新《条例》配套,《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也将...查看详情>

案例 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南海的廖先生:这边想要咨询一个问题,现在我自己买了生育保险但是我老婆没有买,这种情况我老婆生孩子可以报销吗?还有一个就是在我女儿满月之后我的生育保险也停了,这样的可以报销吗? ? 回复:男方参保女方失业...查看详情>

拓展 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

近日,经滁州市政府同意,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全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滁人社发〔2015〕179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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