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追偿权

工伤保险追偿权
工伤保险追偿权是指受害人在工伤事故中受到损害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工伤保险追偿权的存在,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权益。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将提供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补助等各项赔偿。然而,有些雇主可能会逃避责任,不履行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或者故意隐瞒员工的工伤事故,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险赔偿。这时,受害人可以行使工伤保险追偿权,向雇主追偿。工伤保险追偿权的行使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证据支持。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事故,并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受害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伤鉴定报告等,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和损失。最后,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劳...

新闻 工伤保险追偿权

张广宁指出要把保增长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实现今年经济增长10%的预期目标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确保实现我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工作方案》...查看详情>

知识 工伤保险追偿权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柳A开着许某的私家车带人外出,发生事故自己也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损失后,将车主许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理由是他将车借给无证且饮酒的第三人柳A,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车损...查看详情>

案例 工伤保险追偿权

新一站保险网12月24日讯:近日,江海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伤亡工人的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伤亡工人经认定为因工死亡后,父母反悔,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查看详情>

拓展 工伤保险追偿权

近日,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9年9月30日起,在南宁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将市本级和各县的工伤保险基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剂和使用,确保重特大...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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