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对象

工伤保险对象
问:《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br />问:工伤保险赔偿对象 答:个人所得。<br />问:工伤保险中"统筹范围"什么意思 答:这个统筹范围一般指的是属地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现行的统筹范围仅在县区一级,即职工在什么地方缴纳工伤保险,即应该在那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br />

新闻 工伤保险对象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日前,市劳动保障局机关保险办已确定了我市15家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青医附院、市立医院、海慈医院、401医院等在内的15家医疗机构将作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会...查看详情>

知识 工伤保险对象

记者昨天获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原来,申请工伤的一般都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法”...查看详情>

案例 工伤保险对象

16日,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在厦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厦门今年大幅提高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定...查看详情>

拓展 工伤保险对象

近日,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9年9月30日起,在南宁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将市本级和各县的工伤保险基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剂和使用,确保重特大...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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